原標題:不知悔改又貪杯二次醉駕再獲刑
本報訊(新甘肅·甘肅法治報記者孫濤)近日,隴西縣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一起危險駕駛案,以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,并處罰金4000元。
2023年4月28日22時許,王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,沿隴西縣文峰鎮(zhèn)由南向北行駛至鐵路貨場門前路段時被隴西縣公安局查獲。經(jīng)鑒定,王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13.12mg/100ml。經(jīng)查,王某曾于2017年9月因犯危險駕駛罪被隴西縣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,緩刑四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確實充分,檢察機關(guān)指控的罪名成立。王某曾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刑罰。綜合犯罪事實、量刑情節(jié)等因素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- 2024-03-05庭前視頻解糾紛 案結(jié)事了促和諧
- 2024-03-05緩刑考驗期內(nèi)再犯罪 撤銷緩刑進“班房”
- 2024-03-05孩童嬉鬧誤撞人 家長擔責共賠償
- 2024-03-04房屋受損難賠償人民調(diào)解化積案
西北角
中國甘肅網(wǎng)微信
微博甘肅
學習強國
今日頭條號










【兩會策劃·來自春天的聲音】串“點”成“線”鋪就甘肅陸?!靶腋B贰?/a>